Friday, September 12, 2008

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被扣留

(吉隆坡)星洲日报檳城办事处高级记者陈云清今日(週五,12日)晚上约9时,在大山脚住家被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扣留。
星洲日报全体同仁对陈云清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感到震惊。
陈云清是在警方进入住家拘捕她之前,曾经联络本报法律顾问陈美美,指警方正在屋外,並告知她將援引內安法令,把她带回警局进行盘问。
过后,陈云清就与外界失去联络。报馆负责人一直无法联络上她。
由於无法联络到陈云清,星洲日报在檳城的全体同事四处奔走,打探她的下落,在大约一小时后,才证实她被扣留在大山脚警局。
本报高层和法律顾问闻讯即赶回报社,討论如何给予陈云清援助。而各界人士也纷纷致电询问和表达关心,並表示愿意给予一切能力范围內的援助。
在內安法令下被逮捕者,可在不被带上法庭审讯的情况下被扣留60天。
星洲媒体集团董事经理拿督刘鑑銓指出,本报会在法律范围內,尽一切能力给予陈云清援助,同时也重申,本报会继续站稳新闻岗位,继续履行新闻职责。
本报两名律师游文礼和陈显裕也赶往大山脚警局给予协助。
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云大舜表示愿意为陈云清提供法律援助。
而马青总团法律局主任顏炳寿也致电本报,表示愿意组成一个律师团,为陈云清提供法律援助。
另一方面,全国副总警长丹斯里依斯迈奥马受询时,证实陈云清是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
警方在晚上11时08分將陈云清带离大山脚警局,据了解,警方是准备將她带到檳城警察总部。

光明日报‧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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