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21, 2009

弃婴

无辜的小孩,现在由JKM(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照顾
躺在沙发也能睡得很甜,但感觉小孩心事重重~

今天是星期四,是法庭实习的第九天了,
今天去了Mahkamah Bagi Kanak-Kanak,
就是专门审小孩的案件,
关于小孩子的案件都是在每个星期四审案的。

今天审的案件有小孩打劫偷窃等等,
最可悲的是法庭审出现了一宗小孩被性虐待案件,
一位只有四岁大的小女孩被他十八岁的堂/表哥性虐待,
我的天啊~这是一宗来自马来家庭的案件,
更恐怖的是这位所谓的堂/表哥是跟小孩的母亲一起住的,
这位人渣就趁着小女孩的母亲外出时在家性虐待那位小女孩,
顿时觉得小女孩好可怜,心想那位人渣还活着干嘛~

另外一宗更是让我看了心酸,
一位两个月大的巫裔男婴被自己的母亲抛弃了,
现在就暂时由JKM的人来照顾他,
三年里他是不能被任何人领养因为在这三年里有可能他的亲生母亲会回来领回他。

为什么现在的人还是那么地忍心把怀了九个月的婴儿生下后就把他们丢下,
就算婴孩怎么哭都好,他们还是这样做~
听我朋友说过在北大大学有位马来女生在厕所把孩子生下后就把他直接冲进马桶,
这是怎么一回事,真的吗?难道现在的社会真的还有这么狠毒的母亲存在着?
我心想~要爽,要把孩子生下的话也得扛起这照顾孩子的责任吧?
如果只想爽的话,那就请做好安全措施,不要再伤害这些无辜的小生命了~

图就是今天出现在法庭的小婴孩,
每次看到婴儿睡觉时总是睡得很甜,
但今天我怎么看都觉得这两个月大的婴儿睡觉时好像在哭泣,愁眉苦脸呢?
也许他也知道自己被母亲抛弃了,心里不是滋味吧~
看到他那瘦小的样子,觉得好可怜~
我以前看到的婴儿都是胖嘟嘟的,超可爱的~
就看看我家的佳薇,肉肉的,看到就想捏她的脸颊,
可是今天看到的却是瘦小的婴儿,感觉只有心酸,
为何他的命运是这样~

为人父母者,要是你真的把小孩生下了,
那就请你们扛起这个照顾孩子的责任吧~
请不要伤害小生命,
他们是无辜的~

今天的成绩公布了两个科,
其中一科也是我担心的但我过关了,
可是考得不是很好,
所以心里还是会有一点难过。

还有三科还没公布,
PIL,Jurisprudence和Thesis,
希望还是能够顺顺利利过关~

Labels:

36 Comments:

Blogger jun wei's said...

第一个?

May 21, 2009 at 10:18 PM  
Blogger jun wei's said...

是的,我成功了。

May 21, 2009 at 10:18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哦..抢到沙发咯..

哈哈~~

~阿豪~

May 21, 2009 at 10:19 PM  
Blogger jun wei's said...

再来个三连霸。

May 21, 2009 at 10:19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哎呀..被竣伟抢先了...

~阿豪~

May 21, 2009 at 10:20 PM  
Blogger jun wei's said...

yer...卫冕失败。你就好,这么多案件可以看,所以明大状你以后要为我们这些穷人家伸冤啊~
还有,祝福你的考试成绩不错啦~

May 21, 2009 at 10:22 PM  
Blogger Louis said...

真的好可怜,
一生下来就注定当个孤儿,
心灵的创伤好大啊!
真的要诅咒那些人,
$%&^*...
令人愤怒!

May 21, 2009 at 10:28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唉..可怜的只是这些无辜的小孩.
希望长大后,他们会更争气,为自己活得更好..

考试的分数由不得你去控制,唯有寄望下次考到更好咯.

加油啦~~~

~阿豪~

May 21, 2009 at 10:38 PM  
Blogger ✖ 牛奶妹 ✖ said...

加油噢~~~~
你行的~~~~

May 21, 2009 at 10:40 PM  
Blogger SIMMY said...

哈哈,好运哦!

May 22, 2009 at 12:25 AM  
Blogger 窮光蛋市長 said...

什么世界啊!那个小女孩很可怜~~~

May 22, 2009 at 12:29 AM  
Blogger =啃泥谷= said...

其实有时不能只怪妈妈
男方也要负起很大的责任

May 22, 2009 at 12:32 AM  
Blogger ♥nOzOmI♥ said...

现在这个社会的人有什么做不出呢?!自私的父母亲!没本事养就不要生!自己痒就好不要害到小孩子!最讨厌酱的父母亲的!

May 22, 2009 at 2:09 AM  
Blogger 夏娃公主 said...

现在社会的人,都那么不负责任!!!
真的他XX的..为何这些人还要活在世界上..
#@$@%$#^%&^(*不好意思,弄肮脏了你的部落格..
但是忍耐不到~呵呵..
还有,祝你考试顺利过关~^^

May 22, 2009 at 2:43 AM  
Blogger Unknown said...

社会太多病了~
至少。。我们就做好自己的本分吧~

被人抛弃的感觉。。。小孩子也是感受到的~

May 22, 2009 at 4:52 AM  
Blogger fufu said...

以後還有更多更醜陋的案件你都會接觸到的哦.... 要堅強哦... 然後爲我們這些市民討回公道哦.... 要做一個光明正大的大状哦

May 22, 2009 at 8:29 AM  
Blogger 彩虹~天空绚丽的点缀 said...

那个宝宝好可怜!现在一大堆人要生没有得生,还得花好多钱去做人工受孕!那些有得生的,却生了孩子,把孩子丢掉!!!

或许是未婚妈妈吧!不敢把孩子抚养长大。唉~~~

被性虐待的更惨!从此,她的生活里染上阴影了吧....很可怜!犯下这种事情的堂/表哥,还真的是禽兽都不如!!!

May 22, 2009 at 8:54 AM  
Blogger lyping said...

需知道 生孩子 就是一辈子的责任

就是不懂得 为什么如今人 都太接近 “冷血动物”

May 22, 2009 at 8:57 AM  
Blogger -Hans-翰良 said...

真可怜,酱小就被父母抛弃了~~
回想起来,我真幸福!

May 22, 2009 at 11:48 AM  
Blogger Jia Xin said...

baby真的很可怜
他妈妈根本就没人性
看了心酸。。想掉泪
我觉得给别人领养对他以后的生活应该会比较好
好过跟着一个没人性的妈妈
都抛弃了怎么可能来领回他

May 22, 2009 at 1:09 PM  
Anonymous quincy said...

从 我 懂 事 到 现 在 我 就 很 讨 厌 强 奸 犯 和 那 些 把 孩 子 生 了 又 不 理 的 母 亲.
他 们 因 一 时 的 满 足 感 而 犯 了 错 误 就 会 毁 灭 了 无 辜 者 的 一 身.
每 看 到 这 些 新 闻 我 都 很 心 痛.
为 什 么 这 世 界 有 将 多 这 些 人 渣?
世 界 就 是 将醜 陋 的 吗? 其 实 这 也 是 人 为 的.

May 22, 2009 at 2:31 PM  
Anonymous quincy said...

Sorry, 第 一 次 在 你 的blog 留 言 就 写 一 些 将 偏 激 的 东 西.

希 望 你 可 以 成 为 一 个 好 律 师.
加 油

May 22, 2009 at 2:51 PM  
Blogger ChoocolateHJY said...

不知道怎么的,好像在今年里,听到最多那种小孩子被强暴、性虐待、非礼之类的。

感觉上很不舒服,为什么那些人可以做出那么禽兽不如的事情……

May 22, 2009 at 3:11 PM  
Blogger kae said...

小女孩真的很可怜~那个表/堂哥连禽兽都不如~
小宝贝更加让人心疼,他的母亲不是人~!

明仔要成为好律师~!

May 22, 2009 at 4:45 PM  
Blogger Chi Leong said...

社会都生病了

May 22, 2009 at 4:59 PM  
Blogger KazkiBear said...

怎么了?又有弃婴吗?
有时真的很不懂,如果不要小孩就不要生下来啊~真是的!!

May 22, 2009 at 5:21 PM  
Blogger Nick尼克仔 said...

这世界
除了好人外
也充斥着这种败类。
孩子是最无辜的
要爽自己死去一边爽
拿孩子乱来
是最要不得的禽兽
这些人死掉算了。
小孩,要乖乖努力成长哦~

May 22, 2009 at 7:26 PM  
Blogger 小虫 said...

mm....还以为做法官的很威风,和感觉很 class~
原来你们是要面对那么残酷的社会啊~~!

May 22, 2009 at 8:20 PM  
Blogger 杰胜 said...

是的,那些父母亲太残忍了,没有良心的父母亲!有些生了不会教,让孩子自生自灭,学坏等等!现今的社会怎么道德那么沦落啊?大家千万不要有这种现象出现哦!
别担心,一定可以过关的!

May 22, 2009 at 8:30 PM  
Blogger 纯纯 said...

唉~现在的社会问题还真的是令人发指啊!!
把那些人给杀了,都好像还补偿不了他们的过错!!

对了~你这样公布那婴儿的照片,没问题吗??

May 22, 2009 at 11:17 PM  
Blogger DEnnis said...

这个大环境里,
就是存在了生生色色的人类。
总是有一些我们无法想象的~

所以,法律需要拿捏得体~
才能处于平等安稳。

May 22, 2009 at 11:36 PM  
Blogger ting said...

小女孩真的很可怜,小宝宝也是=(
怎么现在的社会乱七八糟的呢?亲生孩子也可以不要,怎么可以将的呢>_<

May 23, 2009 at 11:18 AM  
Blogger 发白日梦^^ said...

最讨厌强奸犯!!最好将他们拿去剁“弟弟”咯!

小孩是无辜的,丢弃自己的亲生儿,连微生物也不如咯!!

好好处理这些case啊!他们的命运就在你手里了!

May 24, 2009 at 3:18 PM  
Blogger ★幸福の忆星★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May 24, 2009 at 5:35 PM  
Blogger ★幸福の忆星★ said...

很可怜的BABY...
现在的人真的没有人性了...
世界变了...
很恐怖...
还有,你很棒哦...
竟然是个做律师的...
^^

May 24, 2009 at 5:42 PM  
Blogger jenny said...

无辜的小孩们~
加油哦!!

May 25, 2009 at 9: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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